宁德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与涉港澳台结婚登记受理条件与申报材料
导语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登记的受理条件与需要的申报材料有哪些呢?详见正文。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一、受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双人合影照片
3*户口簿
4*军人证件
5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6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7离婚证
8*《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10*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1*结婚登记询问笔录
涉港澳台结婚登记
一、受理条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通行证
4*无配偶声明
5*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声明
6*照片
7离婚证
8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9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判断)书
10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