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导语 通过阅读本文,您将能够更好地了解宁德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规定,以便您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规划,详见正文。

一、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二、宁德市根据“限高保低标准”:

1.“限高”标准: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等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4769 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 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5944元(单位和个人各2972元)


2.“保低”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 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市 2023 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 1660元,月缴存额的“保低”标准为 166 元(单位和个人各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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