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指南
导语 本文介绍了关于公积金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信息。详见正文。
公积金提取
一、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办处室: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法定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3-2290267
权责清单: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中介服务:无
结果领取方式: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中规定该业务的办理场所为“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备注):
1.职工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该贷款;
3.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应与上次提取公积金记录时间间隔满一年;
4.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建房所在地应是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二、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形象进度影象资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6*异地工作证明
7*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8*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0*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1*委托证明
说明:1.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 2.能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电子文件共享的申报材料减免提交,需纸质存档的由窗口自行打印。 3.减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在收件时,经办事群众同意,将其身份证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电子证照库后打印生成复印件,并供后续办事使用。群众后续在办理其他事项时无需重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窗口人员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打印身份证复印件。 4.减免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由窗口人员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打印或由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事实;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发票、批文等是否在规定时限内;
(3)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
2.决定
(1)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事实;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发票、批文等是否在规定时限内;
(3)是否已办理公积金贷款;
(4)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事项清单的要求,真实完整;
(5)系统录入是否准确、完整。
3.窗口办理: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2)办理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层133-138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
(3)交通指引:乘坐18路、20路、6路、9路公交车至市政府站下车后,往市政府大楼后侧步行200米。
4.网上办理: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5.收费情况:
不收费
6.常见问题:装修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
不能,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大修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一般的家庭装修不属于此范围,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