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赴港澳就业人员逗留签注办理材料
导语 赴港澳就业人员逗留签注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详见正文。
一、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二、申报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内地居民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
4*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
说明:
1. 能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电子文件共享的申报材料减免提交,需纸质存档的由窗口自行打印。
2.减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在收件时,经办事群众同意,将其身份证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电子证照库后打印生成复印件,并供后续办事使用。群众后续在办理其他事项时无需重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窗口人员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打印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费情况: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