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居住证变更指南

导语 居住证是宁德市居民身份证明的重要证件,宁德市如何办理居住证和需要哪些材料?详见正文。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宁德市公安局

法定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权责清单:居住证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第二百二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可以自变更之日起,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向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居住地住址材料。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后,予以变更。

(一)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居住地址变更后签发日期不变,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二)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同一设区的市但不同县级行政区域的,居住地址变更后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是否重新计算,由该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新居住地住址和原居住地住址在不同设区市的,居住地址变更后签发日期变更为办理变更登记的日期,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第二百二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签注日期前变更居住地址的,先办理居住地址变更,属于第二百二十条第(一)项的,按原签发日期时限签注,属于第二百二十条第(二)(三)项的,按更新后签发日期时限签注。

第二百二十二条 凡在我省申领过居住证跨县(区)或者跨设区的市流动的,在变更居住地住址时,均不受办理居住半年限制。

第二百二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发生变更或者更正的,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户籍在我省的流动人口可直接换领《居住证》;户籍在外省的,应提交项目变更后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先行办理居住登记主项变更,再换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新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领者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2.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居住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宁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获取居住证/居住登记网上办理入口、补办换证办理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