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调整

导语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发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下面将重点解读新政策的相关内容。

政策要点如下

1、调整确认标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以房屋套数,而是以申请次数确认,无需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档证明。

2、首付比例调整: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第二次申请降至30%,利率按基准执行。

3、不再按房屋套数认定:职工已拥有两套房且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情况下,第二次申请的首付比例为30%。

4、停止第三次申请贷款:新政明确,对于第三次申请以及仍有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将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5、缴存时间要求:新政继续执行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

6、贷款额度调整:在福州地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7、放宽贷款额度条件:之前的贷款额度是根据房屋套数确定的,而新政放宽了申请贷款的额度条件。

针对已经有两套住房且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的职工,第二次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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