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遭遇“二房东” 宁德工商:租房要看房产证

导语 本以为通过中介租房房源多而且会可靠一些,不想还是遭遇了“二房东”。日前,在古田工商部门的帮助下,租房者陈女士终于要回了她的房租、押金和中介费。

据陈女士介绍,她是从外地来古田探亲的,临时想租个房子住上个把月,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她看中了一套单身公寓并当场跟对方签下租房协议,为此支付了押金、房租、中介费共计2080元。不想才住了3天,真正的房主出现了。她这才得知,原来租给他房屋的张某也只是个租房户。此时陈女士也联系不上张某了,无奈之下,她只得先行搬出。陈女士找到中介要求赔偿损失,但对方却只肯再提供房子。“你们这样子工作,我还怎么相信?”最终,陈女士选择拨打12315进行维权。

  接诉后,工商人员经调查核实,认为中介公司在未明确房子产权的情况下进行出租,存在工作失误,因此责成中介公司退还陈女士押金、房租、中介费共计2080元。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租房者,租房时应尽量与房屋所有者本人签订合同,关键是一定要核对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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